租房押金可作为房东的保证金。 如果房客在住房中造成损坏,例如,拆毁了镶木地板或从墙壁上砸了瓷砖,房东可以扣留这笔钱用来支付维修费用。
出租房屋的任何人通常都需要租房押金作为抵押。例如,如果房东在租约期满后发现房屋受损,那么他也可能会保留部分押金。
租客欠租可以通过押金支付
如果房东仍然对租户有应收款索偿权,则可以诉诸租金保证金。 房东可以支付以下费用:
• 损坏租赁财产或未进行翻新或外观维修。 对于住房中的缺陷,理想情况下房东应持有一份房屋交接报告。 "缺陷", 是对住房的损害,房东在租客退还住房时会给租客指出这些缺陷。只有这样,房东才有在押金结算时引用这些缺陷并予以扣除。
• 其他应收款,例如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租金欠款。如果租户归还住房的时间太晚:如果租约在2月底结束,而租户却在3月6日归还钥匙,则房东仍可索取这几天的租金。
• 水电煤气运营费账单。
房东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
为了审核房东的要求,例如,遇到住房损坏或未付水电费,房东有权获得适当的审核期和考虑期。 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结算期限。 法院曾经根据不同的案件做出不同的结算期限判决。 我们建议住房押金必须在三到六个月内结清。 法院通常会给予长达六个月的时间,以允许房东支付住房押金。
注意:租赁财产的损害在六个月后失效
遵守上述最后期限很重要,这是出于另一个原因: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说法,对住房的损害是在归还住房六个月后失效的。这意味着房东在截止日期之后只能使用未偿还押金余额的索赔。
如果在3月1日归还住房,则房东只能在8月31日之前要求赔偿造成的缺陷。 从9月1日开始,缺陷失效,房东不再有索偿要求。
特殊情况:未付款的杂费账单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真正的例外是未结清杂费(运营费)账单。 在这里,房东可以扣留部分押金更长的时间, 但通常不得超过每月杂费预付款的三到四倍。
例如,以下情况:2016年的运营成本结算账单2017年底前才能收到,因此,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中估算的运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并保留到杂费账单到期结清为止。
退还住房押金之前需清点的事项
房东应在偿还押金之前检查一下:
•住房有损坏吗?
•是否根据合同进行过任何外观维修或翻新?
•其他索赔要求是否属于租赁关系内产生的?
•是否还有其他要求,例如拖欠租金?
•住房是否及时交接?
•是否还有未清杂费账单?
押金的退要在帐单中明确说明
不管是房东先只退还支付一部分押金,还是将其全部退还,或者暂时全额保留:他应该透明地使用这笔钱。 房东应该在押金账单中通知房客有关押金的还款,列出任何索偿要求。 因此,他应通过挂号信发送押金结算账单。
结论:
-如果房东对房客有没有债权索求,则必须及时退还住房押金;
-如果房东提出索赔(例如维修费用),则通常最多六个月内结清;
-房东只有在预见要支付一笔未结清的运营费用时才能扣留部分用于杂费账单的押金。即便如此,全部扣留住房押金也是不允许的,而只能是扣留预期杂费的费用额度,并且只能到房东杂费账单结清的期限为止。
法兰克福工商会房地产中介王博士 采编自地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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